2014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B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5hm2,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共计2000万元,2014年6月A公司将项目整体转让给C公司,C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决定调整开发方案,即拿出5hm2的土地用于开发商品住宅,其余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并按规定补交了800万元的地价。C公司采取先建商品住宅的方式开发,当商品住宅建设一段时间后,C公司用在建工程(建筑物的价值约为3000万元)作抵押从甲建行获得了一部分资金,2014年9月,C公司开始预售该商品住宅。2015年6月,王某从C公司手中购得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公司预售商品住宅,除了提交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外,还需要提供( )。

2023-07-04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投入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C.商品房预售方案
D.银行的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参考答案:ABD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C项,商品房预售方案是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材料。D项,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案例中,C公司用在建工程设立了抵押权,该工程建成后预售,除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外,还应该征得其贷款银行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