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B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5hm2,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共计2000万元,2014年6月A公司将项目整体转让给C公司,C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决定调整开发方案,即拿出5hm2的土地用于开发商品住宅,其余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并按规定补交了800万元的地价。C公司采取先建商品住宅的方式开发,当商品住宅建设一段时间后,C公司用在建工程(建筑物的价值约为3000万元)作抵押从甲建行获得了一部分资金,2014年9月,C公司开始预售该商品住宅。2015年6月,王某从C公司手中购得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A公司转让该项目给C公司需办理( )手续。

2023-07-04

A.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B.办理公证
C.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D.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答案:ACD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