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5月4日签订了《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载明了程某所购住房的价格为2400元/m2,面积为100m2。2014年10月11日,该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该开发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将程某所购商品住房交付其使用。程某拿到《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现载明的面积为96m2。2015年11月,程某又发现屋面有渗漏现象,随即向小区物业管理反映情况。

开发公司应返还程某( )元。

2023-07-04

A.9600
B.7200
C.12000
D.19200

参考答案:C

开发公司应返还程某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具体为:[3%+(4%-3%)×2]×2400×100=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