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售楼广告,广告中宣称:“本公司首次独家举办销售让利活动,为你提供防盗门、地下车库、屋顶花园……”王某看到广告后,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购房定金5万元,合同约定房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元,2016年2月交房。随后,王某一次性支付余款19万元。至2016年4月,该房仍未竣工。王某到现场发现,该房已更改为坡屋顶,甲公司已无法提供屋顶花园,并将房价上调。王某遂要求退房,让甲公司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王某在( )的情况下,有权退房。

2023-07-04

A.购房合同约定,逾期未能交付,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B.购房合同未对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
C.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变更,影响商品房使用功能,开发企业在变更确立之日后第14日,书面通知王某
D.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未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参考答案:AC

A项,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买受人有权退房。B项,购房合同没有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C项,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D项,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未登记备案,是开发企业的原因,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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