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将一宗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提供给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王某2014年10月预购了该项目一套住宅,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预售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65m2,单价2000元/m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5%以内的据实结算。2014年10月甲企业对该房屋阳台变更了设计,并通知了王某。
2015年8月该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负责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王某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建筑面积已经增至67.6m2,还存在卫生间地面渗水、下水管道堵塞等质量问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王某还通过由甲企业代缴的方式,交纳了产权登记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王某所购房屋的质量问题,应由( )承担保修责任。

2023-07-04

A.甲企业
B.房产管理部门
C.乙企业
D.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参考答案:A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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