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将一宗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提供给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王某2014年10月预购了该项目一套住宅,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预售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65m2,单价2000元/m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5%以内的据实结算。2014年10月甲企业对该房屋阳台变更了设计,并通知了王某。
2015年8月该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负责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王某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建筑面积已经增至67.6m2,还存在卫生间地面渗水、下水管道堵塞等质量问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王某还通过由甲企业代缴的方式,交纳了产权登记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关于王某的房价款的说法,正确的为( )。

2023-07-04

A.交房时该市新建商品房的均价上涨了15%,所以甲企业有权调整房价
B.王某实际总房价款应为131300元
C.王某实际总房价款应为133900元
D.王某实际总房价款应为135200元

参考答案:D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面积误差。本案例中,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67.6-65)÷65×100%=4%,小于5%,所以,王某实际总房价款应为:67.6×2000=13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