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05年8月1日该小区竣工验收合格。王某于2006年1月1日购买该小区商品住宅一套,单价为6000元/m2,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0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5月1日交房时测绘得到的建筑面积为116m2。王某于2007年3月1日入住,2009年3月1日发现屋面漏水。

王某购买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从( )起计算。

2023-07-04

A.2005年8月1日
B.2006年1月1日
C.2006年5月1日
D.2007年3月1日

参考答案:C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拒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保修期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本案例中,甲公司交付商品住宅的日期为2006年5月1日,所以,王某购买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从2006年5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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