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韩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0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蒋某于2007年2月装修入住,200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

蒋某购买该房屋实际向甲企业支付购房款( )万元。

2023-07-04

A.69.12
B.69.36
C.69.60
D.72.00

参考答案:B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处理原则作出相同规定: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其中,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本题中,蒋某购房的面积误差比=(116-120)÷120×100%≈-3.33%,绝对值超出3%,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面积为:120×3%=3.6(m2),返还买受人:3.6×6000=21600(元);面积误差比在3%以外的面积为:4-3.6=0.4(m2),返还买受人:0.4×6000×2=4800(元),共返还:21600+4800=26400(元)。则购房人实际支付该房的价款为:120×6000-26400=693600(元)=6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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