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

2023-07-04

A.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地表以下设立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
D.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他人

参考答案:A

AB两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其中,出让方式属于有偿使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除了出让,还有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C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D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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