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拟发起设立一家合伙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甲、乙二人均为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丙仅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但甲、乙二人考虑到丙的业务开拓能力极强,还是准备将丙吸收为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合伙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该机构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15万元;丙出资25万元,其中现金出资10万元,以成立该机构办理手续的劳务、装修办公用房的劳务以及丙第一年的业务开拓的劳务作价15万元。该机构成立后,丙将担任业务拓展部经理,具体负责经纪业务的开拓和合同的审查、签订工作。
关于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出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3-07-04

A、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的出资
B、丙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但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C、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其现金出资合法
D、甲、乙以个人财产对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机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机构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及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人原则上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如果合伙人是以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并把合伙收益用于家庭或夫妻生活的,应以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