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但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及保证期间。关于该保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B. 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C.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 D. 甲在保证期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务转让给定,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 甲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2023-05-05



参考答案:BE

2013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78题

B项:《合同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法》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B正确。

EC项:《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E正确,C错误。

A项:根据《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六个月,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所以A错误。

D项:《合同法》第26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甲作为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丙仍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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