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 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 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 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5-05



参考答案:C

2009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21题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C项:《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C项正确。

A项: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错误。

B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买卖合同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不同。因此,B项错误。

D项:《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甲转让给丁的是他对乙的债权,不需要经过丙的同意,丙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注意题目的迷惑之处。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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