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企业与乙钢材生产企业签订一份600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施工企业分期付款,最后一笔尾款于2009年8月31日前付清,丙企业在合同的保证人一栏中加盖了企业的印章。甲施工企业逾期没有还清欠款,乙钢材生产企业于2009年9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B.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C.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D.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2023-05-05



参考答案:C

CD项:《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中,甲乙丙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因此丙企业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应在2009年8月31日前付清,此日期为主债务履行的届满期限,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应该从2009年8月31日起计算6个月。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AB项:根据上述分析,丙企业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A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