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 A. 该联合体成员甲甲公司又以自己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B. 该联合体部分成员签订了共同投标协议 C. 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D.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应设立一个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2023-05-05



参考答案:D

D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所以D项正确。

AC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所以AC项错误。

B项:《招标投标法》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联合体全部成员都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