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体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B. 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合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 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D. 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023-05-05



参考答案:C

2012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52题

本题主要考查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AC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正确,A错误。

BD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不同专业资质各代表联合体的相应专业资质。所以B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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