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 ) A. 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单位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B. 该联合体成员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 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D.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2023-05-05



参考答案:B

B项:《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所以B项正确。

AC项:《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所以AC项错误。

D项:《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制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因此,是联合体各方指定一方而非新成立一个公司作为牵头人。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