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家属楼工程,甲公司总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其附属工程分包给杨某的施工队;后竣工验收时发现附属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甲公司、杨某三方对责任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杨某的分包合同无效 B. 总包对此质量缺陷承担主要责任 C.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杨某承担全部责任 D. 杨某的施工队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2023-05-05



参考答案:C

BCD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与杨某对该工程的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责任份额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向另一方追偿。因此,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杨某或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因此,C项正确,BD项错误。

A项: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甲公司与杨某签订的附属工程的分包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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