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向水泥厂发出要约,想要购买水泥厂的水泥100吨。要约中要求水泥厂在2011年6月12日之前作出答复。但是水泥厂考虑到水泥可能会涨价而拖延到了2011年6月20日才回复同意卖给项目经理水泥。以下关于该承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项目经理收到该回复后合同生效 B. 该迟到的承诺是否有效,由该项目经理与水泥厂商议 C. 如果该项目经理不想买水泥了,可以不用通知水泥厂 D. 如果该项目经理不承认该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就要及时通知水泥厂

2023-05-05



参考答案:C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因此,在本题中,原要约要求6月12日之前答复,水泥厂6月20日才作出承诺,此时,如果建筑公司及时通知水泥厂该承诺有效,则合同成立;否则,水泥厂6月20日发出的承诺实质上是一个新的要约。

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只有要约人承认迟延的承诺有效需要及时通知外,如果否认该承诺的效力,则不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