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8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2023-07-05

A.2019年3月27日
B.2019年3月22日
C.2021年3月27日
D.2021年3月22日


参考答案:C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亦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权利人甲是2018年3月27日得知包裹被盗,也知道赔偿义务人为乙,诉讼时效期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算,至2021年3月27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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