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总额为( )。

2023-07-05

A.195万元
B.295万元
C.284万元
D.184万元

参考答案:D

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偿还刘某生前应缴纳但未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