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中,合同中约定混凝土强度是35 MPa,但是与之相对应的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为30 MPa。质量监督人员在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时,经过试验证明已完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是33 MPa,于是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是( )。 A. 由于合同不属于政府监督的依据,所以,质量监督人员不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B. 由于不符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质量监督人员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C. 由于满足规范中的标准,属于合格产品.质量监督人员不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D. 根本就不属于质量监督人员的范围,质量监督人员不可以据此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2023-05-05



参考答案:A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在本题中,已完成的项目的混凝土强度高于工程建设质量的强制性标准,虽然低于合同约定的强度,但是根据上述法律,监督机构监督的依据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而不是合同的约定。因此质量监督机构不可以要求返工。对于施工单位的行为,可以由建设单位追究其违约责任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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