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
2023-07-07
A.30000
B.31000
C.32600
D.22600
参考答案:A
B.31000
C.32600
D.22600
参考答案:A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核算,所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20000+10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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