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200万元共同设立的,2017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150万元,盈余公积60万元,未分配利润6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决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丁投资者投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合同约定的价值为3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接受丁投资者后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且四方投资比例均为25%。则A公司接受丁投资者投资时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  )万元。

2023-07-07

A.313.5
B.351
C.151
D.133.5

参考答案:C

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的金额=351-800×25%=151(万元)。
借:固定资产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贷:实收资本                    2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