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韩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在中国上海设立分支机构,2018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增值税咨询收入1000万元;在北京为某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培训收入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00万元。2018年度该境内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2023-07-07

A.500
B.1000
C.1200
D.150

参考答案:C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韩国企业来自境内的应税收入=1000+200=1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内所得,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实际联系,所以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