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材料出资,投资双方确认其价值为 10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13 万元。乙公司通过该项投资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占 有的份额为 80 万元。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贷方的金额为()。

2023-07-07

A.20万元
B.33万元
C.80万元
D.113万元

参考答案:B

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贷方的金额
=100+13-80=33(万元)
借:原材料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000
贷:实收资本8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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