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丙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由A、B、C三人以募集召集方式设立。

1.2017年,丙因骗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被工信部处以暂停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资格申请,且财政部罚款1.3亿。

2.2019年1月,经过整改,丙公司成为了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

3.2019年4月2日,丙公司与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并确定用银行委托收款方式结算。4月8日出货,4月9日丙到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4月20日,丙收妥款项。

4.2019年7月,丙公司签了一张支票给某公司,但是支票上没有收款人和付款地丙授权某公司代写收款人,某公司把收款人写了自己。

(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23-07-07

A.付款人的经营场所为付款地

B.无收款人所以支票无效

C.无付款地所以支票无效

D.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参考答案:AD

支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所以选项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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