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借方余额为300万元,其他应收款的余额为0,坏账准备贷方余额30万元,假定甲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率为应收款项的10%,并且下列各项应收款项在年末均未收回,甲公司2013年的相关交易事项如下:

(1)7月3日,甲公司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毁损,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2)10月5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替职工李某垫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房租0.5万元。

(3)11月10日,由于乙公司破产,甲公司已经确定因3月份销售商品应收乙公司的货款20万元无法收回。

(4)12月30日,甲公司收到2012年已做坏账转销的应收账款5万元,已存入银行。

(5)12月31日,甲公司销售给丁公司一批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假定已经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丁公司尚未付款。

(6)12月31日,甲公司为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为5万元。
甲公司2013年应该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万元。

2023-07-07

A.15

B.41.25

C.35

D.26.25

参考答案:D

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30-20+5=15(万元),2013年年底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应该为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的10%=(397+15.5)×10%=41.25(万元),所以应该计提的坏账准备=41.25-15=2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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