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钢铁公司签订一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二级螺纹钢200t,单价以国家规定的指导价为基准下调2%,交货日期为2008年3月25日,货到后付款。当时国家规定二级螺纹钢的指导价为每吨5000元,浮动范围上下各1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送货,直到2008年4月25日才将货物全部交齐,而此时由于需求旺盛,国家将二级螺纹钢的指导价变更为每吨6000元,浮动范围上下10%。甲公司应当以每吨()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2023-05-05

A.5000
B.4900
C.6000
D.5880


参考答案:B

2020版教材P177 / 2019版教材P176
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预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