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23-05-05

A.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B.未按照合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C.见证取样过程中,由于疏忽混淆样品的
D.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E.对违反质量标准的施工,未及时制止


参考答案:AD

2020版教材P314 / 2019版教材P313
本题考察的是: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 ,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 )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 、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的 ;( 2 )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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