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分别欠甲乙丙三人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李某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他们都签订了抵押合同。甲签订合同的时间为 5 月 3 日,乙在 4 月 1 日签订抵押合同,丙于3 月 2 日签订合同。其中甲办理了抵押登记,乙丙未办理。若李某到期不偿还债务,该汽车被拍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3-05-05

A.三人都具备优先受偿权
B.甲优先于乙丙受偿该价款
C.乙丙未办理登记,所以乙丙未设立抵押权
D.所得价款应先偿还丙,然后偿还乙,最后偿还甲
E.所得价款应优先偿还甲,乙丙按照比例清偿

参考答案:AB

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