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2013年5月22日,乙施工单位在对某处进行施工时,既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王某不小心掉进了施工现场的基坑中,造成腿部受伤,花去医疗费10000元。王李某多次找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索赔,双方互相推诿。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该责任的主体应是( )。
A、甲建设单位
B、乙施工单位
C、王某与甲建设单位
D、王某与乙施工单位

2023-07-13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施工单位有义务在深基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措施。所以施工单位对王某属于侵权之债。参见教材P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