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有大量诉讼及仲裁案件的
C、丧失商业信誉的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E、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2023-07-13



参考答案:ACDE

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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