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  )。

2023-05-05

A.海上设施和船舶
B.核设施
C.起重机械
D.客运索道
E.铁路机车

参考答案:CD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安全监察对象见表5-21的相关内容。 表5-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

项目
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排除适用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种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