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应当()。

2023-05-05

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B.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无法排除的,停产整顿
C.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D.停产停业,予以关闭

参考答案:C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㈠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㈡瓦斯超限作业的;
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㈣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㈤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㈦超层越界开采的;
㈧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㈨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㈩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⑾年产6 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⑿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
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⒀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⒁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⒂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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