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实施( )的作业应当在开工前履行通知程序,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2023-05-05

A. 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通信线路
B. 穿越管道施工
C.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一侧30 米处扩建公路
D.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一侧30 米处设置避雷接地体
E. 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300 米处爆破

参考答案:BCDE

第二十五条实施下列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 米至50 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 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 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 米地域范围内,实施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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