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安东强开出一张人民币20万的汇票,上面记载如下内容:金额20万,收款人为安东强,付款人为交通银行某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10月10日,未记载付款日期。安东强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为支付合同款,背书转让给李安,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李安又背书转让给张方同,张方同怕有问题,要求李安找两个保证人,李安的好朋友李起和李广没有在票据上签保证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并写明一旦银行拒绝付款,各自将承担10万元的赔偿损失责任。2013年10月30日持票人张方同到付款人处要求付款。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3)一旦付款人拒绝付款,张方同可以要求谁支付20万元( )。

2023-07-20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安东强
D、李安

参考答案:ACD

3.最后被背书人依法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所以张方同可以依法对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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