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是( )。

2023-05-05

A.迟报或漏报事故
B.销毁有关证据
C.指使他人作伪证
D.拒绝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D

2020版教材P212页
,该题主要考察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过程中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教材P213页原文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迟报或者漏报事故;(4)谎报或者瞒报事故;(5)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6)转移、藏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7)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8)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9)事故发生后逃匿;(10)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1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1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1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有人说ABCD都要选择。大家要注意,2017版教材P21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普通人还轮不上监察机构来处理,普通人公安和法院的就搞定了。但是政府部门不作为则要由监察机构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