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持有上市公司4.01%的股份
Ⅱ.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Ⅲ.上市公司通过协议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
Ⅳ.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2023-07-24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

参考答案:A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①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②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③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④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⑤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⑥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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