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或者得到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①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②进人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③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④查询证券公司及与证券公司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关系企业的银行账户
⑤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⑥检查为证券公司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

2023-07-24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③④⑥
D.①②④⑤⑥

参考答案:A

考点:考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中检查的有关规定,检查的对象不包括为证券公司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1.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2.进人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4.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查清证券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证券公司及与证券公司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关系企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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