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①责令改正
②出具警示函
③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④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2023-07-24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业务规则》规定的监管对象(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等)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①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②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③约见谈话;
④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⑤出具警示函;
⑥责令改正;
⑦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⑧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⑨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⑩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⑩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