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以下行为( )。
①未完成整改规范前,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产品份额
②通过分期发行独立核算子份额等方式变相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
③违规为大集合产品聘请投资顾问
④未经注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或变更

2023-07-24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参考答案:D

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客户。具体来说,不得新增以下行为:
(1)未完成整改规范前,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产品份额;
(2)通过分期发行独立核算子份额等方式变相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
(3)违规为大集合产品聘请投资顾问;
(4)未经注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或变更;
(5)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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