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注册或者备案使用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证券投资基金,除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
①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香港机构上一年度末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
②香港机构最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与香港机构签订的协议
④香港机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主要制度的说明
⑤香港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本信息备案的证明文件

2023-07-24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②④⑤

参考答案:A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注册或者备案使用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证券投资基金,除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l)香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取得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2)香港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本信息备案的证明文件;
(3)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香港机构上一年度末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
(4)香港机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主要制度的说明;
(5)香港机构最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香港机构及其关联方在内地设立机构及业务活动情况说明;
(7)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与香港机构签订的协议;
(8)就使用港股投资顾问服务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揭示风险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