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相较于无记名股票的特点不包括( )。

2023-07-24

A.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额
B.相对安全
C.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人
D.转让相对复杂

参考答案:C

记名股票的特点。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第一,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第二,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无须一次缴足股款。第三,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第四,便于挂失,相对安全。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如果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第一,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所以,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无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第二,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无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纳部分出资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无法催缴未缴纳的出资,所以认购者必须缴足出资后才能领取股票。第三,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第四,安全性较差。因无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