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安东强开出一张人民币20万的汇票,上面记载如下内容:金额20万,收款人为安东强,付款人为交通银行某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10月10日,未记载付款日期。安东强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为支付合同款,背书转让给李安,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李安又背书转让给张方同,张方同怕有问题,要求李安找两个保证人,李安的好朋友李起和李广没有在票据上签保证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并写明一旦银行拒绝付款,各自将承担10万元的赔偿损失责任。2013年10月30日持票人张方同到付款人处要求付款。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安将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背水转让给张方同,该背书转让有效
B、张方同不享有票据权利
C、乙公司对张方同不承担票据责任
D、李安将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背水转让给张方同,该背书转让无效

2023-07-27



参考答案:AC

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后手(李安)再背水转让的,背书转让有效,但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张方同)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