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安东强开出一张人民币20万的汇票,上面记载如下内容:金额20万,收款人为安东强,付款人为交通银行某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10月10日,未记载付款日期。安东强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为支付合同款,背书转让给李安,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李安又背书转让给张方同,张方同怕有问题,要求李安找两个保证人,李安的好朋友李起和李广没有在票据上签保证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并写明一旦银行拒绝付款,各自将承担10万元的赔偿损失责任。2013年10月30日持票人张方同到付款人处要求付款。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5)关于该票据的保证人说法正确的是( )。

2023-07-27

A、李起和李广承担票据保证的责任
B、李起和李广不承担票据保证的责任
C、票据保证人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D、票据保证人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

参考答案:BD

5.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的保证,所以李起和李广不承担票据的保证责任。票据的保证行为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依法履行票据的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附属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