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古董,因出国委托乙保管,乙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古董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拿到古董5天后被戊偷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古董享有所有权的是:

2023-07-27

A.甲
B.丙
C.丁
D.庚

参考答案:C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题干中乙是无权处分人,丙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同时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古董的所有权。后来丙将该古董赠与丁,丁基于接受赠与而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拾得人庚应当将古董返还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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