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老股转让时,如股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

2023-08-04

A.本次公开发行前24个月担任公司监事,12个月前离职
B.持股15%的股东
C.公司控股股东
D.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至发行时一直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参考答案:ABCD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首次公开发行时,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应当说明并披露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提示投资者就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一)公司控股股东:
(二)持股10%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四)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的其他股东;
(五)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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