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只能向上市公司要求清偿债务,然后由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追偿。(  )

2023-08-04



参考答案: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应当是债权人可同时向上市公司和滥用权力的股东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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