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丁、戊5个股东,分别出资40%、15%、15%、15%、15%,甲拟对外人庚转让股权,乙、丙同意转让,丁、戊不同意转让,丁不购买,戊要购买,但出价低于庚,公司章程约定2/3以上股东同意才能转让。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2023-08-04

A.甲可以转让,转让有效
B.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C.戊有优先购买权
D.公司章程不得作出约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转让

参考答案:ABC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表述错误。
本题中乙、丙同意,丁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