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以下责任承担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Ⅰ.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Ⅱ.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Ⅲ.发行人董监高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连带赔偿责任
Ⅳ.发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04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Ⅱ.Ⅳ

参考答案:D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